物易通 >> 发货指南

物易通·货物报关报检
什么是报关
报关 是履行 海关 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通过 海关 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报关 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 报关 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 报关单 ,交验载货清单、 空运 、 海运 单等 单证 向 海关 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 报关单 ,并随附有关的法定 单证 及商业和运输 单证 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 贸易方式 的货物有所区别。 

通关的基本程序
 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 海关 办理 报关 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 报关 公司办理 报关 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 海关 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 海关 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 单证 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 单证 除出口货物 报关单 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 核销 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 报关单 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 进出口 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 进出口 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 关税 。 关税 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 出口退税 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 出口退税 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 出口退税 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 核销 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 核销 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 提单 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报关涉及的部门
A.商检局
B.促进会
C.外经贸委
D.外汇管理局
E.出入境检疫部门


报关时需要提交的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 进出口 货物 报关 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 海关 核销 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 报关 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 报关单 。 -SPORTSZW_HZH_BEGIN-->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 报关单 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 空运 单和 海运 进口的提货单及 海运 出口的装货单。 海关 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 核销 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 核销 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 报关单 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 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 进出口 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报关知识代码表一览
A. 报关 条件代码表
    报关 条件 报关 证件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包括经贸部、物派员、省级经贸委发证
    4 经贸部出口许可证 
    5 特派员出口许可证
    6 省级经贸委出口许可证
    7 特定商品 进出口 登记证明
    8 禁止出口商品
    9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
    A 进口 商检 证明
    B 出口 商检 证明
    C 动植物检疫放行证
    D 医药检验合格证
    E 食品进口检验证
    F 濒危物种 进出口 允许证
    G 被动出口配额证
    H 文物出口证书
    I 精神药物 进出口 谁许证
    J 金银产品出口谁许证
    K 非军事枪药进出口批件
    L 无委办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M 保密机进口许可证
    N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O 机电产品理口登记表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R 兽药进口批准证书
    S 统一经营进口商品
    T 全国经营管理出口港澳果菜放行证
    U 广东经营管理出口港澳果菜放行证
    V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放行通知单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Z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
    n 国家经贸委进口登记证明
    B. 贸易方式 代码表
    贸易方式 代码 贸易方式 代码简称 贸易方式代码全称
    01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0130 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
    0214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 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
    0243 来料以产顶进 来料加工 成品以产顶进
    0245 来料料件内销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0255 来料深加工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0258 来料余料结转 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0265 来料料件复出 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0300 来料料件退换 来料加工料件退换
    0345 来料成品内销 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0420 加工贸易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
    0446 加工设备内销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转内销
    0456 加工设备结转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结转
    0466 加工设备退运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0513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
    0615 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 对口合同
    0642 进料以产顶进 进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
    0644 进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0654 进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0657 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0664 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0700 进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0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 非对口合同
    0744 进料成品内销 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0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0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内销
    0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0865 来料边角料复出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1110 对台贸易 对台直接贸易 
    1139 国轮油物料 中国籍运输工具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
    1215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1233 保税仓库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1300 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
    1427 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
    1523 租赁贸易 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
    1616 寄售代销 寄售、代销贸易
    1741 免税品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2215 三资进料加工 三资企业为履行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2439 常驻机构公用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
    2600 暂时进出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2700 展览品 进出境展览品
    2939 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039 货样广告品B 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100 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货物
    3339 其他进口免费 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
    3511 援助物资 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
    3611 无偿军援 无偿军援
    3612 捐赠物资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3910 有权军事装备 直接军事装备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 ”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 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来料加工 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 贸易方式 ”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 贸易方式 为 来料加工 ,征免性质也应当是 来料加工 ,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 单证 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 外贸 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 海运 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 空运 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 提单 或运单的编号。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 海运 输填报进口 提单 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 空运 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 外贸 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 外贸 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 贸易方式 (监管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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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 港口 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 港口 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 核销 单》编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 核销 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 CIF 价,出口填报 FOB 价。

  二十一、运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二十二、保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二十三、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三十、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 单证 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 核销 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 报关员 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商检的基本流程
以下以 外贸 公司收购工厂产品出口且 外贸 公司与工厂所在地归口同一 商检 局管辖为例说明 商检 的基本流程:

  1.现在已统一实行电子 报检 ,出口企业需安装当地 商检 局强行指定的电子 报检 系统,费用大约4000多元,若企业出口产品较少需商检,觉得不划算,可以请代理 报检 企业代为报检,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2.进入电子报检系统,按系统要求及出口产品信息输入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发送",该单货的报检信息即传输到商检局联网的系统,发送成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报检编号,记下这个号.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以前手动报检时在商检局报检大厅里的电脑里输机过程的变形.

  3.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 报关 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 报关 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 货代 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2-3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 核销 );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出口箱单(复印件).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请他们安排商检.

4.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大爷大娘们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安排专车接送,如果产品为某种紧俏商品,商检局的人士可能会提出要多拿一些产品回去仔细化验,这时你要笑脸相迎,慷慨赠与,表现你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商检局人士提出你的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要求或规定,你就有必要请吃一顿饭或买包烟或做其它善意的表示,一般商检局的人士会比较识相,不会过分为难你.

  5.商检后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出单,如果你急于发货,可以找抽样的人士疏通,说说好话,陪陪笑脸,他(她)会考虑先出你的单子.

  6.单子送到报检大厅审单中心后,你仍然需要跟报检大厅的人套近乎,要不辞辛苦地守在柜台前,请他们帮忙看看你的单子审得如何了,能否快点出来.

  7.单子出来后,你按照所核商检费用去开发票,交费,拿单,大功告成!

  生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


出境货物报检单如何填写
 
  出境货物 报检 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写的以“***”表示,不得留空。

  1. 报检 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报检注册登记号。

  3.发货人:指本批货物的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 信用证 中的受益人的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4.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的贸易合同中或 信用证 中买方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名称所对应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制定公布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所列的货物名称填写。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 海关 《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以净重填写,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的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件数及种类: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2. 贸易方式 :A、一般贸易;B、三来一补;C、边境贸易;D、进料加工;E、其他贸易。

  13.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位置。

14.合同号: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出境而签订的贸易合同编号。

  15. 信用证 号:指本批货物所对应的信用证编号。

  16.用途:指本批货物出境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17.发货日期:按本批货物信用证或合由所列的出境日期填写。

  18.输往国家(地区):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

  19.许可证/审批单号: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下的出口货物和其他已实行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0.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地区城市名称。

  21.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

  22.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4.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的其他特别要求。

  25.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填定,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填报。

  26.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窗口打“√”。

  27.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窗口打“√”,并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的数量。

  28.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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